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这是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予以支持。
1. 扩大交易规模:配资可以帮助投资者使用借入的资金进行交易,从而扩大交易规模,增加盈利机会。
具体来看,《政策措施》从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等五方面着手。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投委会长沈志群指出,《政策措施》是6月7日国常会精神的展开版,但是当务之急是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创业投资全行业、广大创投机构统一认识,形成共识、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在年内将鼓励、支持、促进创投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具体化,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将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初步完善和优化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体制机制生态环境,积极探索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发展道路。
东方富海方面表示,《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创业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创投行业发展提出的新期许、新要求。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既是构建“创业、创新+创投”协同互动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更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
该机构还强调,此次《政策措施》的颁布,重点围绕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与差异化监管、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等五大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站在完善创新生态的高度,系统优化创业投资募投管退的各个环节堵点、痛点,响应了业界的普遍诉求。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政策措施》在拓宽资金来源,解决创投“募资难”问题上提出了诸多创新举措,包括保险资金穿透创投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底层资产的风险因子适用险资偿付要求,以及支持资管公司投资创投,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支持创投发债等措施,亮点突出,力度很大,让业界看到了中央对于解决行业“募资难”问题的决心,也让市场看到了募资环境改善的希望。
此外,针对当前市场广泛面临的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到期,基金延期困难,市场耐心资本不足等热点问题,《政策措施》也适时提出“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并对行业长期关注的税负压力,给予了积极反馈,明确要“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LP投顾创始人国立波指出,《政策措施》有几条比较大的突破点:第一,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这点对于国资创投机构来说,按照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和容错激励机制非常重要,也是有关创投政策中首次明确提及。
第二,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推出股债混合型的创投引导基金,用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方式来进行投资,丰富未来创投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
第三,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保险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的变化,带来的影响不可忽略,对于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将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第四,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银行的投贷联动再次被提出,期待能有实质上的突破,对行业来说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五,《政策措施》提出了创投行业重大政策会商机制股票配资炒股交流,防止出台影响创投积极性的政策措施,这个兜底条款给行业吃了定心丸,有利于持续凝聚人心和信心。